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阿尔山市国土资源局对2013年全市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查。一、确保耕地保护政策制度落实到位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,制定《阿尔山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》。同时,市政府与下辖4个镇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。二、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,凡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“先补后占、占多少补多少”原则,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动态平衡。三、2013年全市耕地增长155.74公顷,建设占用6.25公顷,净增长149.49公顷。四、2013年经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项目5个(其中:城市批次项目3个、单独选址项目2个)。涉及农用地转用面积182.151公顷,占用耕地面积74.7602公顷,补充耕地面积74.7602公顷。缴纳耕地开垦费401.3334万元,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884.996万元。(李鑫)